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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员证

培训简介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教师法》明确规定,凡在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。幼儿教育已被世界公认为重中之重的教育,我国十一五《规划纲要》提出了大政方针,幼儿园“公办、民办交举”的决策出台。十八大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,明确了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,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,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,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。特组织《保育员》鉴定培训,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。

鉴定对象:从事保育工作,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。

职业定义:在托幼机构、社会福利及其他保教机构中,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、保健,并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。

 

申报条件: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。

1、初级保育员/五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;

(2)连续工作5年以上;

(3)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。

2、保育员/四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;
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;

(3)大专以上毕业生,工作2年以上;

3、高级保育员/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;
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;

(3)取得本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,工作满2年。

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复印件,电子照片,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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